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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运城频发狗伤人事件:男童被狗咬穿面颊

http://www.sina.com.cn  2012年06月18日02:01  山西新闻网
当初那只藏狗在这里向两个儿童发起攻击。 当初那只藏狗在这里向两个儿童发起攻击。

强子(化名)对从耳根撕裂到鼻梁的这道伤疤,一点也不在意,只是提起上学来,他就分外害怕。 强子(化名)对从耳根撕裂到鼻梁的这道伤疤,一点也不在意,只是提起上学来,他就分外害怕。

 小卓(化名)用嘴吹起一个个肥皂泡,又看着它们一个个破灭,原本活泼的他现在整天呆在家中,不敢出门。    小卓(化名)用嘴吹起一个个肥皂泡,又看着它们一个个破灭,原本活泼的他现在整天呆在家中,不敢出门。

  6月14日,运城市临猗县临晋镇李建坡在地里浇水,路边玩耍的儿子小卓(化名)突然哭喊着朝他奔来。孩子的鞋子跑丢了,光着小脚踩着地塄上的杂梗碎石。李建坡一把将孩子抱起来,这才发现不远处有一只狗。

  怀里的小卓有些发抖,李建坡的心也在抖,儿子对狗如此深刻的恐惧源于两个月前的一场意外事故。4月11日,一只藏狗溜达进了临晋镇某小学的校园,咬穿了小卓以及另一名孩子的头皮和面颊。藏狗趁乱溜出校园,又咬伤了祖孙俩。最后,在一厂房,被随后赶来的老师和民警打死。

  面对一起起狗伤人事件,政府应该有怎样有效的处理机制而又不受人诟病?无疑,这是一个沉疴已久的话题。

  不速藏狗大开口

  4月11日17时36分,运城市临猗县临晋镇某小学的监控画面中,出现了一位“不速之客”,一只黑色的大狗“呼”地扑向迎面走来的二年级学生小卓。“一只黑狗走过来,然后我就什么也不知道了。”小卓对狗是否咬他的情节,有短暂性的失忆。

  这是一只藏狗,它与藏獒同出一脉,形相近而神不似。实际上,藏獒初生就是一只普通的藏狗,经过训练后,藏狗才能蜕变为“獒”。

  6月7日,学校的胡副校长这样向记者描述当天的情形:“正是学校放学时间,学生们有的去食堂吃饭,有的回家吃饭。我正端着一碗面站在教学楼旁,忽然看见一只藏狗从这个楼拐角过来。我正纳闷是谁家的狗时,小卓往过走,与狗距离有十几米远。我还来不及反应,狗已将孩子扑倒。我赶忙过去抱起孩子,孩子头上都是血,我立即大声招呼众人把孩子往医院送。”

  这只凶恶的藏狗并没有停下脚步,它向学校的食堂走去,遇到了吃完饭出来的强子。“那只狗朝我扑过来,在我头上咬了三口……我痛得大喊起来。”

  此时,正为小卓受伤忙乱的胡副校长,听到呼救声抬头一看,才知又有学生被咬了。他给食堂里的教职工打电话,食堂里跑出几个人将强子抱起来,他和其他几人抱着小卓赶往医院。

  半小时后,小卓父亲李建坡带着妻子赶到了临猗县第二人民医院。小卓躺在重症监护室里昏迷不醒,头部多处撕裂伤,其中一处头皮被藏狗撕拉脱离,露出染血的颅骨。见此惨状,夫妻两人急得眼泪直流。

  相比强子,小卓的伤还属轻的。强子的整个面部被藏狗撕开,鼻梁被咬穿,泪腺被撕裂,半个耳朵被咬得“耷拉”下来。因伤势过重,当晚就被送往运城市中心医院进行了4个小时的抢救。

  狗口逃生留隐患

  

  4月12日23时,病床上高烧不退的小卓猛然站了起来,哈哈大笑。小卓母亲以为孩子做了什么好梦,可紧接着,她发现孩子笑得没完没了,且手舞足蹈,亢奋至极。医生闻讯过来,建议小卓家人转院。深夜,李建坡和家人奔波在去往运城市中心医院的路上……

  半个月后,小卓伤口逐渐愈合。为节省费用,已花费4千余元的李建坡带着孩子出了院。孩子虽然脱离了危险,但他心里有个疙瘩没有解开,反而越系越结实:“大夫说打了狂犬疫苗也不能保证不发病,孩子一旦狂犬病发作,我们该怎么办?小卓被咬了头部,一般狗咬后不能缝合创面,我家孩子创口太大,大夫怕感染,进行了缝合。这些会不会给孩子留下什么隐患?最可怕的是,狂犬病毒感染的死亡率是100%。”带着这样的担忧,每天晚上,他和妻子看着熟睡的儿子都会悄悄落泪。他们甚至有一种感觉:儿子随时都可能离他们而去。

  有着同样担心的,还有强子的父亲侯宝林。这两家人都是临晋镇的村民,不甘于孩子受到这样的伤痛,他们一次次地找到学校,要求学校给个答复。

  让这两位父亲寒心的是,事情发生后,学校提出可以免除一切学杂费,再拿出一千元来表示慰问。当两位父亲严辞拒绝后,一个多月来,学校迟迟没有拿出其他解决方案。

  李建坡想到了狗的主人,按照他的分析,藏狗价格不菲,养狗的主人也必是经济富裕的人。

  根据胡副校长的描述,当天,他吩咐学校教职人员将两个孩子送往医院后,就跟着那条藏狗,想找到狗的主人。他跟着狗走到北面的路口,又跟着狗返回来,走进一个居民区。路边有一位七十多岁的老伯当看到狗后,怕吓着身边一个大约两岁的孩子,作势要轰赶狗,不料,藏狗反扑过来,咬住老伯手臂,又咬向孩子的脑袋。“我连忙报了110,派出所的民警赶过来。因为怕它再伤人,征求了民警同意,我们跟着狗进了一个厂子,将厂房和大门堵住,几人拿着锹和棍子将藏狗打死。”胡副校长的说法在临晋镇派出所得到了证实。

  狗患频繁起沉疴

  事发几日后,临晋镇派出所将惹祸狗的照片张贴到镇上,希望有知情人能提供狗的主人的情况。

  几位养狗人被民警带到了学校监控室,对监控录像里的藏狗进行辨认。正如大家所料,三名养狗人均称不认识录像中的藏狗。其中一位养狗者说他自己养的藏狗不见了,但民警无法证实他的藏狗就是咬人的藏狗,线索就此中断。“从2012年至2032年,期间若因狗咬引起的疾病,治疗费用由学校承担。”提到协议中的这一条,李建坡还有些许气愤。6月6日,学校给了他一张协议,愿意赔偿三万元了结此事。

  李建坡觉得这个数额不足以弥补学校的失职给小卓以及家人造成的伤害:“我们觉得协议应该改成‘以后因狗咬引发的一切后果,学校要承担相应责任’。”

  强子的父亲侯宝林不爱说话,他不表示赞同也不表示反对。他在等待见多识广的舅舅,回来和学校协商处理此事。

  6月7日,面对记者的采访,胡副校长态度诚恳。他说发生这样的事情,对双方来说,都是一件很不幸也不愿意发生的事情。他认为学校在这件事上有一定责任,希望家长能与学校协商,平和处理此事。“狗怎么进了学校?我真的没法回答。”他指着学校严实的大门说,“为了孩子们的安全,我们学校只能将安全抓得更紧,以避免此类事件发生。”

  这样的态度,固然给家长带来了一丝暖意,但却丝毫没有减轻两家人的焦虑。6月8日,小卓在妈妈的按摩下,一个劲地摇着头,“没有感觉,还是麻的。”头皮神经什么时候可以完全恢复知觉,这个正如同“狂犬疫苗注射后会不会不发病”一样是个未知数。

  临猗县疾控防疫部门的工作人员对小卓和强子的伤情印象深刻,因多年来少有这么重的伤者,而且还是孩子。“接种狂犬病疫苗和免疫球蛋白,是被狗严重咬伤者预防发病的双保险机制,现在要求两种都要注射。不一定只是疯狗才会携带病毒,很多貌似健康的狗,可能体内也潜伏有狂犬病毒,只是没有发作而已。”这位工作人员介绍,每天都会有被狗咬伤来注射疫苗的人,前年还曾出现一只流浪狗咬伤多人的事件。但具体被狗咬的人数无法统计确定,“每个卫生所诊所都可以注射疫苗,到县防疫站注射的只是部分伤者。”

  “不过,这个数字不会小。”他补充。

  人道治理求佳径

  2010年5月,垣曲县一野狗咬伤9人。

  2011年6月,绛县两条流狼疯狗接连咬伤12人。同月,一条疯狗在县城咬伤5人,被群众当场打死……

  几年间,运城多地出现了狗咬人伤人事件。

  为了整治狗患,运城市市政府制定了地方性犬类管理办法——《运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养犬管理的通知》。根据通知中的条款,几个县区对公共场所和街道的流浪狗进行了抓捕。“所捕获的流浪狗,将由住建部门统一圈养和处理。”

  一个不容忽视的现实是,随着流浪狗的增加,我国狂犬病疫苗年使用量达1500万人份。迫于引发的各种治安、纠纷,各地政府开始治理无主狗患。但是,另一种声音——“狗也是生命,人也是生命,为何人权凌驾于狗权之上?为何人能吃狗,狗不能咬人?”一位运城“狗粉”的质疑代表着一部分动物保护主义者对“捕狗打狗”的不满。

  以前,李建坡家里也养着一只小狗,听到这样的不满也会连连附和。自从儿子小卓被狗咬了以后,他的态度自然是180度大转弯。“消灭野狗、流浪狗是必须的。真是你的亲人被咬了的话,你才知道事情的严重性。”

  一位曾参与捕狗的运城民警表示:“这是一件谁都不愿意去做的事情。一方面狗患严重,疯狗频频咬人,媒体曝光的只是极小的一部分,大多数人被狗咬后自行处理了事。去年,运城地区还发生了几起狂犬病发作死亡的案例。治理狗患势在必行。但另一方面,面对着一只只可怜的小狗,却心有不忍。我希望捕狗方式更为人道,工具应该人道化,不要总是套圈和钢丝铁棍,应该专门设计,最好质地柔软而面积够大,捕狗时,尽量不要弄伤小狗。最好能在给小狗准备的食物中,放安眠药品。”

  2011年7月,垣曲县捕狗队上街抓狗时,19岁的琪琪哭了,她是一名不折不扣的垣曲“狗粉”。2009年,她就成立了一个“运城狗狗群”。2010年、2011年,运城几次狗咬人群体事件爆发,狗咬人的话题空前发酵,狗狗群群友们讨论后,找到一个治理捷径——期望能由政府出资在郊外成立流浪狗收容所,无主狗均可送达此处,市容有关管理机构配合收容所定期到各城区收留或捕捉流浪狗。

  “资料显示,现在我们政府每捕一只狗,需要费用300余元。如果将这个费用拿来养狗,再加上志愿者们的资助,动物的福利保护也得到了保障。”琪琪兴奋地介绍。

  对此,为了研究儿子的被咬事件,翻阅了大量资料的李建坡认为此法不可行。流浪狗的问题解决了,那疯狗或者咬了人的狗怎么处理?潜伏着狂犬病毒的狗怎么处理?

  流浪犬伤人事件,由谁来赔偿、如何赔偿,成了李建坡这样的伤者家人最头痛的问题。

  诸如此类的流浪犬伤人事件,很难在法律上界定赔偿责任。但政府作为社会公共事务管理者,是有维护社会公共安全的义务的。“政府应建立一个针对意外伤害事件的社会救济体系,在难以确定责任者时,应为伤者提供社会援助,帮助他们解决燃眉之急。”太原师范学院政法系教授张普定提出了建设性的意见。

  本报记者 高 辉 文/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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